2012年伊犁州直“新疆天山”申报世界自然遗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http://www.xjyl.gov.cn/Article/ShowArticle.aspx?ArticleID=70555关于印发2012年伊犁州直“新疆天山”申报世界自然遗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巩留、特克斯、昭苏、新源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2012年伊犁州直“新疆天山”申报世界自然遗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2012年伊犁州直“新疆天山”申报世界自然遗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自治区关于申报世界自然遗产(以下简称申遗)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张春贤书记对申遗工作的指示精神,为确保圆满完成自治区对伊犁州直申遗工作的要求,现制定如下整治工作方案。
一、综合整治工作时间要求
2012年6月1日前,完成申遗综合整治各项工作任务。各申遗提名地按照规定时间,倒排工期,分解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任务到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综合整治范围
综合整治范围为“二区二线”,重点整治范围为遗产提名地范围内专家评估考察路线沿线。
“两区”:巩留县库尔德宁、特克斯县喀拉峻、昭苏县夏塔申遗提名地和缓冲区。
“两线”:一是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专家实地考察时可能经过的公路沿线(巩留县→库尔德宁申遗提名地公路沿线,巩留县→特克斯县→喀拉峻申遗提名地公路沿线,昭苏县→夏塔图兰苏冰川景区公路沿线);二是提名地范围内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联盟专家考察路线沿线。
根据自治区初步确定的申遗提名地范围,中天山提名地面积为828平方公里,缓冲区面积为2145平方公里。其中:库尔德宁提名地面积为351平方公里,缓冲区面积为825平方公里;喀拉峻提名地面积为477平方公里,缓冲区面积为352平方公里;托木尔峰区域中夏塔缓冲区面积为968平方公里。
三、整治任务及分工
(一)提名地环境整治项目。
1、草场禁牧、限牧、禁游项目(责任单位:巩留、特克斯、昭苏县,西天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协助单位:州畜牧局、财政局,天西林业局)。
(1)巩留县、特克斯县完成库尔德宁-喀拉峻提名地禁牧和缓冲区限牧(草场面积、牧民户数、牲畜数量)的摸底调查,于4月6日前完成。
(2)与禁牧、限牧牧民签订2012年禁牧、限牧协议,于4月30日前完成。
(3)完成提名地草场围栏拆除,植被恢复工作,于4月30日前完成。
(4)对牧民禁牧、限牧情况进行监督巡查,待专家考察完成之后结束。
(5)4月1日起,设立卡点,禁止车辆和限制游人进入提名地,待专家考察完成之后结束。
2、农牧民安置项目(责任单位:巩留、特克斯、昭苏县;协助单位:州畜牧局、发改委)
(1)提名地农牧民房屋和棚圈搬迁和清理工作,于5月10日前完成。
(2)缓冲区内居民点环境整治,于5月25日前完成。
3、矿区整治项目(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特克斯、巩留、昭苏县)。
(1)提名地内采矿点的关停,于5月15日前完成。
(2)缓冲区沿专家考察路线采矿点关停工作,于5月20日前完成。
(3)其他区域采矿点清理整治,于5月20日前完成。
4、电力通信缆线下埋项目(责任单位:州电力公司、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协助单位:巩留、特克斯、昭苏县)。
(1)提名地申遗专家考察路线可视范围内的电力电信缆线全部下埋,于5月20日前完成。
(2)植被恢复工作,于5月20日前完成。
(3)有碍观瞻的通信塔拆迁或伪装,于5月20日前完成。
(二)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
1、遗产展示中心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巩留、特克斯、昭苏县;协助单位:州建设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环保局、旅游局)。
(1)巩留县库尔德宁、特克斯县喀拉峻遗产展示中心的面积、结构、造价,以及施工单位,开工建设时间,工期进度安排;布展工程造价、工期进度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于4月8日前完成。
(2)巩留县库尔德宁遗产展示中心改造、装修于4月20日前完成;内部布展工作于5月30日前完成。
(3)特克斯县喀拉峻遗产展示中心打桩基及养护基础工作,于4月10日前完成;馆体建设工作于4月30日前完成;内部布展工作于5月30日前完成。
2、遗产监测设施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协助单位:巩留、特克斯、昭苏县)。
根据新疆天山申遗文本和国家规范及国际通用标准要求,建设监测中心,配备安装生态环境(环保)、地质灾害(国土)、林业有害生物和森林防火(林业)监测等设备,于5月30日前完成。
3、标识标牌系统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巩留、特克斯、昭苏县)。
(1)游览路线附近的中英文、哈文宣传广告牌标识及考察路线附近的地质地貌、遗迹、动植物等保护设施和解说牌的设置工作,于5月10日前完成。
(2)对原有的标识标牌系统进行外观改造或重新设置,于5月30日前完成。
(3)设置提名地和缓冲区界桩界碑,于4月25日前完成。
4、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巩留、特克斯、昭苏县)。
(1)提名地内所有接待服务设施的污水处理设施完善和建设工作,于5月30日前完成。
(2)垃圾屋、垃圾箱设置工作,于5月10日前完成。
(三)旅游服务设施整治项目。
1、旅游服务基地整治项目(责任单位:巩留、特克斯、昭苏县;协助单位:州旅游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
(1)各提名地游客中心、管理中心等服务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于5月20日前完成。
(2)专家考察评估沿线、旅游服务休息点的改造和建设工作,于5月20日前完成。
2、旅宿设施的下迁改造项目。(责任单位:巩留、特克斯、昭苏县)。
(1)完成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内所有旅宿设施的整治工作(提名地内的旅宿设施必须拆除,缓冲区内破坏景观的宾馆建筑全部拆除),于4月30日前完成。
(2)完成场地的植被恢复和环境绿化工作,于5月20日前完成。
(四)公路沿线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
1、在申遗专家考察线路可视范围内,拆迁有碍观瞻的建(构)筑物,采取外墙装饰等措施,开展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巩留、特克斯、昭苏县)。
(1)完成摸底调查(专家考察沿线环境整治涉及到的县、乡镇、村及团场的数量、名称和有碍观瞻的建(构)物、围墙(户数、面积、长度)整治任务量,明确其中需要拆除的任务量、需要改造的任务量各是多少,资金预算;考察路线两侧因公路建设和居民点建设破坏的山体和道路两侧需要进行清理和绿化恢复的任务量(长度、面积);沿线两侧需要清理的广告牌数量和公路里程碑、指路牌、警示牌、安全护栏、水沟、边坡等附属设施的数量),于4月6号前完成。
(2)在申遗专家考察线路沿途可视范围内,拆除违章建筑,清理各类堆放物,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对有碍观瞻的建筑物,采取外墙伪装、粉刷等措施,于5月10号前完成。
(3)完成村容村貌整治工作,于5月20号前完成。
2、在申遗专家考察线路可视范围内,对公路沿线进行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州环保局、交通局,协助单位:巩留、特克斯、昭苏县)。
(1)在申遗专家考察线路可视范围内,对公路沿线的工矿企业建筑外观进行综合整治,对环境有污染的,一律予以关闭,于5月10日前完成。
(2)广告牌清理及公路里程碑、指路牌、警示牌、安全护栏、水沟、边坡、行道树等附属配套设施建设,沿线公路修整植被恢复工作,于5月10日前完成。
(3)对申遗专家考察线路可视范围内,因公路建设和居民建房破坏的山体,进行全面的植被绿化恢复工作,于5月20日前完成。
3、加快完成公路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州交通局,巩留、特克斯县)。
(1)巩留县莫乎尔乡至库尔德宁道路建设争取在5月30日前完工。如无法完工,在专家考察前碾压铺平道路,对有碍观瞻的路段进行伪装,于5月30日前完成。
(2)喀拉峻整修提名地和缓冲区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专家考察评估沿线公路和临时车道,于5月30日前完成。
4、库尔德宁水电站治理工程(责任单位:巩留县)
巩留县制定库尔德宁水电站治理工程的实施方案,于4月1日完成。
(五)申遗宣传及接待工作。
1、迎接专家考察接待工作(责任单位:巩留县、特克斯县,协助单位:州政府办公厅接待处,州申遗办)。
(1)制定全面细致的联合国专家评估考察方案,于5月1日前完成。
(2)确定专家考察路线(专家考察路线要在确定一条主线路的同时,再确定一到两条备选路线),并对可能发生的变化制定应对预案,于4月20日前完成。
(3)编写汇报材料和解说词。确定沿途解说员和展示馆讲解员(2—3人),进行业务培训,熟练掌握申遗工作内容,于4月10前确定人员,完成汇报材料和解说词。
(4)改造完善食宿设施、服务员培训等工作。4月5日前提出方案,设施完善和改造工作于5月25日前完成。
2、申遗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州党委宣传部,州文体局、电视台,巩留、特克斯、昭苏县、文体局、电视台、申遗办)。
(1)制定宣传方案,于4月5日前完成。
(2)印制提名地画册、摄影集,宣传申遗工作。印发申遗须知、传单,散发给提名地居民、经营户并进行宣传讲解,营造浓厚的申遗氛围。专家考察之前持续进行。
(3)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库尔德宁—喀拉峻被国家列入申报世界自然遗产提名地”字幕在伊犁州电视台和新疆卫视新闻联播中滚动播出。专家考察之前持续进行。
三、工作要求
在世界遗产中心评估专家来伊实地评估考察之前,自治区申遗领导小组要进行验收和模拟考察预演。鉴于时间紧迫、任务繁重,整治工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督查,做到早安排、早实施,抢进度、保质量,确保整治效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目前,申遗综合整治工作已进入倒计时。为确保各项任务按期、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落实各级干部目标责任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按照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的要求,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加强责任制考核,以指标的具体化促进工作的责任化,推动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强化督查。整治期间,各县要及时调度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查,及时反馈信息。自治区、自治州申遗办将根据时间节点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督查验收,并将督查结果报送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申遗办。
(三)强化宣传,造势鼓劲。各县申遗办要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综合整治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使综合整治工作做得更加扎实和富有成效。要加强遗产所在地群众的宣传工作,向当地群众宣传申遗的重大意义,让群众了解申遗、支持申遗、参与申遗。综合整治工作涉及到拆除的,要做好风险评估,要给予群众合理的补偿,保护群众的合法利益。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把方方面面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把力量凝聚起来,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创造精神激发起来。
附件:
1.州直申遗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2012年伊犁州直“新疆天山”申遗综合整治倒排工期表
附件1:
州直申遗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州畜牧局
(一)配合巩留、特克斯、昭苏县完成提名地和缓冲区草场禁牧、限牧工作以及牧民安置工作。重点是“二线”可视范围内禁牧、限牧和牧民搬迁工作;
(二)督促检查各申遗提名地内的草场植被保护、恢复;农牧民房屋和棚圈搬迁和清理;缓冲区内居民点环境整治工作。
二、州旅游局
督促指导巩留、特克斯、昭苏县完成各旅游接待服务点污水处理设施及垃圾屋、垃圾箱建设工作;联合国专家考察评估沿线旅游服务休息点的改造和建设。
三、州国土资源局
完成特克斯县提名地内采矿点的关停;缓冲区内沿专家考察路线采矿点的关停及其他区域采矿点清理整治工作。
四、州交通局
(一)完成巩留县莫乎尔乡至库尔德宁道路建设;完成喀拉峻整修提名地和缓冲区专家考察评估沿线公路和临时车道建设。
(二)完成联合国专家考察线路可视范围内,公路沿线广告牌清理及公路里程碑、指路牌、警示牌、安全护栏、水沟、边坡、行道树等附属配套设施建设,沿线公路修整植被恢复工作;完成因公路建设破坏的山体的植被绿化恢复工作和取料点的恢复。
五、州环保局
(一)完成提名地生态环境监测站点规划和建设。根据新疆天山申遗文本和国家规范及国际通用标准执行,按照规划要求和各遗产提名地需要建设监测站,完成生态环境监测;
(二)完成申遗专家考察线路可视范围内,公路沿线的工矿企业建筑外观的综合整治工作,对环境有污染的,一律予以关闭。
六、州林业局
根据新疆天山申遗文本和国家规范及国际通用标准要求,建设林业有害生物和森林防火(林业)监测设备。设备配置等按行业标准执行,按规划要求和遗产地需要,完成林业监测及动植物标本收集制作。
七、州移动、电信、联通、电力公司
完成提名地内的电力电信缆线全部下埋及植被恢复工作。
八、州党委宣传部,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一)在伊犁州电视台、伊犁州人民广播电台等宣传媒体,运用汉、哈、维三个语种,开展州直申遗系列报道、专题报道、公益性宣传。
(二)协调将“伊犁州哈萨克自治州库尔德宁—喀拉峻被国家列入申报世界自然遗产提名地”字幕在伊犁州和新疆卫视新闻联播中滚动播出。
九、州申遗办要按照州申遗领导小组的要求,加强各项工作进展任务的督促检查,向自治区申遗办、州党委、政府及时报送工作进展信息。
十、其它各责任部门按《2012年伊犁州直“新疆天山”申报世界自然遗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中确定的目标任务开展好综合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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