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克斯县对喀拉峻草原实施禁牧
2011-3-29 13:10:52 作者: 伊犁州环保局根据国务院第128次常务会议精神,自2011年起对内蒙古自治区、新建维吾尔自治区158个主要草原牧区,全面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此次精神,经特克斯县人民政府研究,并以特政办(2011)14号《关于对喀拉峻草原实施禁牧的通知》的形式,决定对草原旅游景区(包括水源涵养区)荒漠草原实行全面禁牧。
禁牧的区域为:喀拉峻景区区域,禁牧面积50万亩,禁牧时间为5年(2011年—2015年),明确规定划定禁牧的区域内禁止放养牛、羊等草食动物,禁牧区域内牧民可在牧草种籽落地后打一次草,对违反禁牧规定的由草原行政部门按照草原法律法规及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取消补助奖励资金。
页:
[1]